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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深入推动“评定分离”试点 持续优化建设项目招标环境

时间: 2024-04-01 12:34:09 |   作者: 企业新闻

  为认真总结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支持探索、鼓励创新、相互借鉴、全方面提升”的浓厚氛围,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近期组织并且开展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案例推选暨成果展示交流活动,全面展示2018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工作中的优秀做法和工作成效,发掘培树一批企业满意、群众认可的改革亮点和先进典型,复制推广一批经过实践检验、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改革举措,充分的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打造具有鲜明河北特色的改革品牌。

  2020年,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石家庄市委〔2020〕1号文件关于制定出台规范招标投标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积极研究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措施,出台了《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的通知》(石住建规〔2020〕1号),2020年4月28日印发实施,试点期为一年。

  (一)“评定分离”把对中标人的最终选择权还给招标人,大幅度提升招标人的决策权和选择权,倒逼招标人完善内部定标机制,避免因盲选导致的中标人不优、不强问题。

  (二)“评定分离”中定标阶段,招标人主要考察的就是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主要业绩和市场口碑,倒逼建筑施工公司慢慢地加强社会责任,维护良好企业形象。

  (三)通过“评定分离”将招标人择优意愿在定标环节都明明白白地放到台面上,充分的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让招投标活动真正在阳光下操作,促进建设工程反腐倡廉工作。

  (四)“评定分离”把定标的工作和责任还给招标人,实现招标人责权利相统一,使招标人真正能够对招标投标活动及最终的招标结果负责,且对项目的进度、安全、投资效益以及质量等负总责。

  (五)试点证明,实行“评定分离”制度前,石家庄市参与电子招投标的队伍平均为60家/项目左右,最高投标队伍307家,实行“评定分离”制度后,参与电子招投标的队伍平均为10家/项目左右,最高投标队伍24家,全面遏制了恶性竞争和过度竞争导致的串标、围标行为。

  (一)实行“评定分离”制度,一是夯实了招标人的权责,落实了招标人首要责任。初步解决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明显问题。二是项目基本做到了定标择优、竞价原则。三是经评审选定的中标人基本为定标候选人中总实力、投标报价和企业信誉最优单位。四是促使招标人基本建立了完善的内控机制。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对定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录像,从程序上有力保证了定标过程的专业性及公平性。五是招投标投诉率大幅度的降低,节约了社会成本。

  (二)实行“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取得了显而易见的社会效益和影响。2020年,石家庄市住建局率先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改革试点工作,同时,石家庄市成为全省首个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城市。2020年以来,石家庄市实行“评定分离”的工程建设项目共855项。实行“评定分离”后,全市参与电子招投标的队伍平均为10家/项目,与2019年相比,减少19%的投标家数,大大降低成本,增加监督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石家庄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的通知(石住建规(2020)1号);

  石家庄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动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127)。

  2021年4月16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冀建建市函〔2021〕50号),在全省进行推广。

  《中国建设报》、长城网、《石家庄日报》等媒体先后对“评标分离”招投标改革试点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