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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随机”不随意! 连江生态环境局对一违法企业罚款10万元

时间: 2023-08-11 05:35:21 |   作者: 国外客户

  2021年11月22日,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坐落连江县琯头投资区的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查看。执法人员首要查看了企业出产状况、水污染防治设备、废气污染防治设备运转状况及危险废物办理等状况。在对该公司D车间喷漆房进行仔细查看时发现,坐落喷漆房与厂房墙体之间的过道,有一扇门十分荫蔽并上了锁。执法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打开门后,发现用于处理喷漆废气的水帘除漆雾设备配套的PVC管道已损坏开裂,形成本应该循环使用的除漆雾废水流入外环境雨水沟。

  随即,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司理进行查询问询,并对违法现场进行勘测、摄影取证。依据《环境行政处罚方法》第二十二条规则,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1月29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询。

  该公司在水帘除漆雾设备配套的PVC管道设备损坏的状况下,未及时修正设备,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法令》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出产经营者在出产经营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过程中,应当确保污染防治设备正常运转”的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罚款(10万元),并责令该公司当即修正损坏的水帘除漆雾设备配套的PVC管道。

  该事例中企业的法律意识淡漠,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未及时整改,对周边生态环境形成必定影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经过详尽调查,并做好头绪的取证固定作业,严查环境“小问题”,堵住污染“小管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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